政策法规
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《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》
作者: 发布时间:2014-11-28 浏览次数:

文号: 财税〔2014〕71号
发文单位: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
发文日期: 2014-09-25

  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财政厅(局)、国家税务局、地方税务局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:

  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支持力度,经国务院批准,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,对月销售额2万元(含本数,下同)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,免征增值税;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,免征营业税。

 

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

  2014年9月25日

摘自税务局官网 http://www.csj.sh.gov.cn/pub/xxgk/zcfg/zzs/201409/t20140929_410573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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